最高法:刑事被害人难获赔偿可领救助金

西安刑事律师-陕西刑事辩护律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王继平律师,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3772172229。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大多数刑事犯罪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许多刑事被害人在人身和精神遭受侵害时,无法从物质方面得到补偿,生产生活因此陷入困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刑事立案数在400万件以上,每年约有300万被害人及其亲属得不到任何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天表示,最高法院将通过推动地、市一级建立救助机制解决这一现实难题。西安律师
        依据我国法律,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但现实中,刑事案件尤其是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案件中,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导致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难以实现,生活陷入困境。为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2008年,最高法院研究提出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并要求各地据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西安律师

 重点保障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对象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意见明确了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并要求各地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行确定具体救助对象范围、标准的同时,重点保障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救助需求,救助数额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总额之内,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西安律师

 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市、自治区的130个地市出台了具体实施的专门文件,宁夏自治区和江苏省无锡市还出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地方性法规。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向刑事被害人发放的救助金额逐年递增,已累计发放救助金2亿3377万余元, 12978名刑事被害人获得救助,缓解了因遭受犯罪侵害而在生活、医疗方面面临的燃眉之急。

 


2013年3月8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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